:::借用說明
本服務於104年4月份正式使用
一、服務對象
本館為會員制,服務對象以育有6歲以下嬰幼兒家庭之親子為主。
二、服務時間
每週二~週日 (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上午場 09:30-12:30 下午場 13:30-17:00
※ 每週一及國定假日為固定休館日,將不開放入館服務。
※ 場次閉館前30分鐘不再開放會員入館借用,僅可歸還玩具。
※ 若遇公告不開放場次時,將停止一切入館借還行為。
三、物資借用須知
1. 請家長及成年照顧者務必攜帶孩童之會員證至本中心進行物資借用服務。
2. 每人最多可借用物資2件,每次借期14日(次日始計算),得利用網路系統(登入會員)續借1次,歸還時務必親自至本中心交予服務人員清點無誤後,方可再行借用其他玩具。
3. 館內玩具測試請以一次一件為限;用畢請放回原位。
4. 借用前請確認玩具數量、狀況後,持會員條碼至櫃台借用。
5. 若逾期歸還,依每件物資逾期天數為停借(權)日數(件數*逾期日數=停借(權)日數)x2
6. 停權當日,將無法使用玩具借用之功能,至停權(借用)日結束後一天,方可行使玩具借用功能。
7. 歸還玩具經察毀損、缺件等情形,將會進行註記,惟註記三次後,系統將逕予停權(借用)三個月。
8. 玩具整件遺失無法歸還,將視為重大缺失,系統將直接停權(借用)三個月。遺失玩具以件計算(一件停權三個月,二件停權六個月,依件累計);若期間找回玩具,請帶玩具至本中心臨櫃辦理,本館將於5個開館日內恢復當次停權。
9. 請遵守並珍惜玩具使用方法,若有損壞、遺失、破損…,經勸導後仍不予配合者,本中心得立即停止物資之借用並撤銷會員資格。
四、延長方式
臺北市嬰幼兒物資交流中心借用辦法與規則 一般(個人)會員
(一) 線上填寫申請資料
• 註冊成功後,於會員中心中填妥「會員基本資料」後,至「你的小孩相關資料」綁定欲申辦會員之嬰幼兒。
• 填寫完成後,請攜帶嬰幼兒之有效證件,至本中心完成認證領取會員條碼。
所需證件如下:
中華民國國民:嬰幼兒之健保卡、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擇一至現場櫃台認證)
外籍人士:居留證。
※ 請勿重複辦證,個人會員證每人限辦1張,限本人使用。
(二) 親自到物資中心申辦會員證
新辦
(三擇一至現場櫃台認證)
外籍人士:嬰幼兒之居留證。
※ 請勿重複辦證,個人會員證每人限辦1張,限本人使用。
※ 會員資料若有變更,應向本中心辦理更正手續
換發
補發
借用規則說明
• 每人最多可借用物資2件,每次借期14日(次日始計算),得利用網路系統(登入會員)續借1次,歸還時務必親自至本中心人員清點無誤後,方可再行借用其他玩具。
• 所歸還之玩具將無法立即做借用,需經清潔、消毒後,方可於下一場次借用。
• 會員逾期停權(借)日數,將依以下規則行之:停權(借)日數:借用數×逾期天數×停權倍數(2倍)
範例 | 小明借了1件玩具,逾期1天 |
停權時間 | 1 (件玩具)×1 (天逾期)×2 (停權倍數)=2 天停權 |
範例 | 小華借了2件玩具,皆逾期1天 |
停權時間 | 2 (件玩具)×1 (天逾期)×2 (停權倍數)=4 天停權 |
※ 停權當日,將無法使用玩具借用之功能,至停權(借)日結束後一天,方可行使玩具借用功能。
※ 歸還玩具經察毀損、缺件等情形,將會進行註記,惟註記三次後,系統將逕予停權(借)三個月以作懲罰。
※ 請遵守並珍惜玩具使用方法,若有損壞、遺失、破損…,經勸導後仍不予配合者,本中心得立即停止物資之借用並撤銷會員。
※ 請在本中心開放時段結束前,主動歸還所借用之玩具。
臺北市嬰幼兒物資交流中心借用辦法與規則 優先會員
(一) 線上填寫申請資料
• 弱勢家庭 (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本局核定之危機家庭、特殊境遇家庭)。
• 父母戶內育有雙胞胎或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
• 具原住民身分之家庭。
• 子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之家庭。
• 註冊成功後,於會員中心中填妥「會員基本資料」後,至「你的小孩相關資料」綁定欲申辦會員之嬰幼兒。
• 填寫完成後,請攜帶嬰幼兒之有效證件,至本中心完成認證領取會員條碼。
所需證件如下:
優先會員資格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國民:嬰幼兒之健保卡、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擇一至現場櫃台認證)
外籍人士:嬰幼兒之居留證。
※ 請勿重複辦證,個人會員證每人限辦1張,限本人使用。
(二) 親自到物資中心申辦會員證
新辦
• 弱勢家庭 (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本局核定之危機家庭、特殊境遇家庭)。
• 父母戶內育有雙胞胎或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
• 具原住民身分之家庭。
• 子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之家庭。
檢具上列相關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國民:嬰幼兒之健保卡、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擇一至現場櫃台認證)
外籍人士:嬰幼兒之居留證。
※ 請勿重複辦證,個人會員證每人限辦1張,限本人使用。
※ 會員資料若有變更,應向本中心辦理更正手續。
換發
補發
借用規則說明
• 每人最多可借用物資2件,每次借期14日(次日始計算),得利用網路系統(登入會員)續借1次,歸還時務必親自至本 中心人員清點無誤後,方可再行借用其他玩具。
•優先會員-享有玩具借用優先之權利。如遇兩位家長同時於館內挑選同一件玩具時,優先會員則享有優先借用權。(騎乘日活動-騎乘車不適用此規範。)
• 若會員逾期,依每件物資逾期天數累計停借(權)。
• 會員逾期停權(借)日數,將依以下規則行之:停權(借)日數:借用數×逾期天數×停權倍數(2倍)
範例 | 小明借了1件玩具,逾期1天 |
停權時間 | 1 (件玩具)×1 (天逾期)×2 (停權倍數)=2 天停權 |
範例 | 小華借了2件玩具,皆逾期1天 |
停權時間 | 2 (件玩具)×1 (天逾期)×2 (停權倍數)=4 天停權 |
※ 停權當日,將無法使用玩具借用之功能,至停權(借)日結束後一天,方可行使玩具借用功能。
※ 歸還玩具經察毀損、遺失等情形,將會進行註記,惟註記三次後,系統將逕予停權(借)三個月以作懲罰。
※ 請遵守並珍惜玩具使用方法,若有損壞、遺失、破損…,經勸導後仍不予配合者,本中心得立即停止物資之借用並撤銷會員。
※ 請在本中心開放時段結束前,主動歸還所借用之玩具。
臺北市嬰幼兒物資交流中心借用辦法與規則 團體會員
(一) 和物資中心聯繫申辦會員
新辦
• 機構登記證明影本或足以證明效力之相關文件,由本中心審核。
• 攜帶申請公文。
換發
補發
借用規則說明
• 每單位一季可借用物資10件,每次借期一季,得利用網路系統續借1次,歸還時務必交本中心人員清點無誤後,方可借用。
• 請遵守並珍惜玩具使用方法,若有損壞、遺失、破損…,經勸導後仍不予配合者,本中心得立即停止物資之借用並撤銷會員。
• 請在借用期限到期前,主動歸還所借用之玩具。
臺北市嬰幼兒物資交流中心借用辦法與規則 托育(保母)會員
(一) 線上填寫申請資料
• 註冊成功後,於會員中心中填妥「會員基本資料」。
• 填寫完成後,請於本中心服務時間內持現職托育人員之有效登記證,至本中心服務臺領取會員條碼。
※ 請勿重複辦證,托育(保母)會員證每人限辦1張,限本人使用。
(二) 親自到物資中心申辦會員證
新辦
※ 請勿重複辦證,托育(保母)會員證每人限辦1張,限本人使用。
換發
補發
借用規則說明
• 每人最多可借用物資2件,每次借期14日(次日始計算),得利用網路系統(登入會員)續借1次,歸還時務必親自至本中心人員清點無誤後,方可再行借用其他玩具。
• 若會員逾期,依每件物資逾期天數累計停借(權)。
• 會員逾期停權(借)日數,將依以下規則行之:停權(借)日數:借用數×逾期天數×停權倍數(2倍)
範例 | 小明借了1件玩具,逾期1天 |
停權時間 | 1 (件玩具)×1 (天逾期)×2 (停權倍數)=2 天停權 |
範例 | 小華借了2件玩具,皆逾期1天 |
停權時間 | 2 (件玩具)×1 (天逾期)×2 (停權倍數)=4 天停權 |
※ 停權當日,將無法使用玩具借用之功能,至停權(借)日結束後一天,方可行使玩具借用功能。
※ 歸還玩具經察毀損、缺件等情形,將會進行註記,惟註記三次後,系統將逕予停權(借)三個月以作懲罰。
※ 請遵守並珍惜玩具使用方法,若有損壞、遺失、破損…,經勸導後仍不予配合者,本中心得立即停止物資之借用並撤銷會員。
※ 請在本中心開放時段結束前,主動歸還所借用之玩具。